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欢迎您!

首页 > 环境监理
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不足在哪儿?
作者: 时间:2011-03-0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是“三同时”制度落实的基础工作,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为确保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的高质量、高效益,环境保护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和监测技术规范,对验收监测或调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容易忽视和较难把握的问题,影响了验收监测的质量。

  验收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验收监测或调查是贯彻落实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的基础。环境影响评价是从理论上预测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并提出防治对策。而验收监测或调查是实地监测试生产期间的排污状况,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验证和延续。近年来,环境影响评价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作为“三同时”制度技术主体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发展相对滞后,存在以下问题:

  验收项目环境管理不到位。一是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把关不严。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上重环评而轻验收的现象较为普遍,突出表现在批准企业试生产时把关不严,许多企业只顾生产不顾环保,不到万不得已不申请验收,甚至部分项目以试生产为名长期生产,不主动委托开展验收监测。二是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由于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建设项目单位也未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相当一部分建设项目环评中对施工期提出的环保要求基本上未得到落实,监测验收时项目单位不能提供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三是环保部门对验收监测单位的监督有待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然而在现实中,有些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不能反映真实情况,这样极易给环境行政管理和决策带来失误甚至隐患。

  验收监测部门的法律地位较弱。验收监测工作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很强,必须从法律上明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督地位。目前,验收监测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接受环保部门指令进行验收监测,全面检查环境法律、政策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是行政角色;另一方面,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以技术服务角色进行验收监测。环境监测部门的双重身份,使其处于尴尬局面,验收监测数据难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环境污染和对生态的影响状况。

  忽视环保“三同时”的全过程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目前,验收监测局限于对环境治理设施末端排放污染物的验收监测,局限于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总体而言,侧重于污染型项目的环保设施,对环境管理、监测制度、防护距离、生态保护等重视不够。

  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有待完善。一是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机制设计不完善,局限于对技术性测试内容的监测,对环境管理检查缺乏明确细则和评定标准。二是生产工况的把握方法不明确,验收规范要求对验收工况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判断方法不明确。

  做好验收监测工作的建议

  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和违法处罚力度,同时制定统一的验收评判标准(包括监测收费标准),尤其要明确环境管理检查内容的评判标准。对于污染治理设施、措施不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的项目,坚决不同意试生产;对于故意拖延不申请验收或经验收监测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处罚,使验收监测结果真正成为执法依据,进一步维护“三同时”制度的严肃性。

  要建立对验收监测人员的培训机制,引入职业资格制度。由于验收监测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验收监测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系统化的正规培训。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相应的验收监测人员系统培训机制,引入职业资格制度。这是验收监测在全国规范有序开展的技术基础。各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要重新认识和重视验收监测工作,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保证验收监测工作开展,发挥验收监测或调查对污染物排放的监视性作用,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制定适应形势发展、可操作性强的验收监测规范。建议制定适应形势发展、可操作性强的新验收监测规范并配套实施细则,同时制定验收监测结果的评定标准,使验收监测程序化、规范化和易操作。

  引入公众参与机制。目前,中国已将公众参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尚未明确提出公众参与要求。事实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项目周围的群众和一些行业专家,有时能通过现象挖掘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因此,承担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应主动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或企业公示等形式征求意见,并把意见写入监测或调查报告中,反馈给项目单位和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监测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不仅可以使各项环保检查情况更为准确,也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

  作者单位:山东省宁阳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