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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打环评机构违规操作,遏制环评打包现象,杜绝非法牟利行为
作者: 时间:2011-07-01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景平 太原报道 山西省环保厅日前连续向各市县环保局、各环评机构、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发出文件,并紧急召开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环保审批推进会,严格整肃环评秩序,规范环评审批,坚决遏制和打击环评机构的违规行为。


  不久前,中央电视台曝光一些环评机构将环评资质有偿借用,非法牟利,造成环评报告质量不高、使环评工作遭遇信任危机等问题。山西省各级环保部门紧急对建设项目环评机构进行考核和抽查,发现部分环评机构在承接环评业务时采取“大包干”的方式,承诺为建设单位代办环评审批手续,不按规定填报业绩,工作质量差,管理不规范,造成恶性竞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环评市场秩序,影响了环评工作质量,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为此,山西省环保厅坚决遏制和打击环评机构的违规行为,规范环评机构管理,提高环评质量。


  按规定编制环评文件


  山西规定,经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评机构,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内,在省内从事环评技术服务。省外注册的环评机构单独或与省内环评机构合作在全省辖区内承接环评业务时,须提前到省环保厅备案,未经备案的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不予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评的机构。

  环评机构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评文件时,应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双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环评文件中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中,要如实填写评价经费。环评机构不得采取“大包干”的方式,承诺为建设单位代办环评审批、总量申请、项目评估等手续并收取相应费用,不得转包或者变相转包环评业务,不得借用或出借资质证书,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评价费用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


  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环评业务,直至取消环评资质。


  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山西要求,建设单位在委托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过程中,不得提出包办涉及行政审批的任何手续和保证通过审批的要求,不得委托环评机构人员或其他非本单位人员代办环评审批手续。环评文件的报批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文件,由建设单位的人员报送。环评批复文件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的人员持受理通知书到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领取,并将批复文件送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级环保局各1份备案。


  对在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的委托合同中包含代办环评审批手续、限期通过排污总量核定和环评技术评估内容的,委托环评机构人员或其他非本单位人员报送或领取相关文件的,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和发放,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限批该单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强化日常监督考核


  山西提出,环评技术评估机构要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评审中对环评机构打分考核,将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的评分结果和依据列入评估报告,并按季度汇总所评估环评文件的质量评定情况,报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作为对环评机构日常考核的依据。对在评估中把关不严、出现较大失误和疏漏的,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评估人员和专家的责任,环评文件实行终身负责和追究制。


  各市、县环保局要结合环评文件的审批对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对环评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要建立环评机构质量考核档案,将环评机构受到表彰、处罚、业绩及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情况,纳入其业绩考核内容中,每年12月底将当年的考核结果逐级上报。


  规范环保专家行为


  山西强调,在环评文件评审中聘请参加审查小组的专家,应根据所涉及的专业、行业,从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每名专家参加同一机构组织的评审会每周不得超过两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要规范环保专家的行为,做到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审项目。对环保专家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与为环评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未主动提出回避的,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并予以通报,甚至予以追究。


  实现全过程监管


  山西重申,根据相关规定,煤炭、火电、冶金、化工、焦化、建材、制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及环评批文中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项目,必须按要求实施环境监理,其监理报告将做为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优势,建立建设项目联动管理体系,即省环境监察总队开展项目施工期和试生产期的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后有关要求的监督落实、省环保技术评估中心对验收项目进行技术把关、市及县级环保部门开展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提升“三同时”管理水平,实现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处罚要求


  山西要求,坚决遏制和打击环评中的违规行为,一旦发现环评单位或个人有违规行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有严重质量问题,要及时予以查处和纠正,绝不姑息迁就。要通过抓典型,切实起到警示作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因质量问题被退回1次、在一年内复审两次的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要求其限期整改,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在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要淘汰部分技术力量薄弱、工作能力差的环评机构。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负起环评资质管理中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各相关单位要勇于对环评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抵制和纠正。


  据悉,山西省环保厅日前对阳煤集团晋南公司在办理项目环评手续过程中有关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通报批评,要求其立即修订与环评机构签定的技术服务合同,取消合同中代办项目总量文件、批复文件等的有关条款,并将有关处理结果上报山西省环保厅。